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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聽到的結婚理由不外乎是真心相愛想要往下一個里程走下去或者是因為有小孩了,又或是更直接的是如果不結婚就分手二選一,但是前幾天我聽到更瞎的理由是因為對方(女方)想要當媒人,但是未婚不能當媒人所以就只好跟對方結婚。瞎不瞎,真是太瞎了,怎麼不說對方時日無多所以才娶對方,如果對方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宅男,我可能會相信這種說詞,但男方是年近五十且結過二次婚的大叔,這這這叫人如何相信他。

 這個故事的當事人是我表哥,因為自己婚姻關係複雜連累到我老爸以證人的身份到警局做筆錄,事情是發生在二個多月前,老爸到新竹吃飯,飯後在車上姑姑數落表哥要與第二任妻子離婚的事,身為大舅及二舅的我爸及叔叔,當起了和事佬發揮傳統美德勸和不勸離,其間表哥撥了通電話給妻子,二舅在電話這通當起和事佬,但誰也沒想到二個月後竟然收到警局的通知,事由還是妨害家庭。每個人看見通知單來都嚇呆了,了解事情狀況後才發現原來表哥已經又結婚了,原來那天在車上表哥撥電話的對象是第三任妻子不是第二任妻子,她到底要告誰啊,難道我老爸公親變事主嗎?就因為勸和不勸離被告妨害家庭嗎?我們家裡的人都懷著許多問號???????。

到了警局才知道是第三任妻子告表哥和不知該稱小四或小五的女子,第三任妻子認為二個舅舅都是知情的,但是所有人連同姑姑一家都不知他又再婚了,所有人只是認為他與第二任妻子鬧離婚,但今年年初他與第三任妻子結婚七月分居這檔事,卻是女方將他告上法院,上星期五老爸在老媽及哥哥的陪同下到楊梅去做筆錄,姑姑一家也都趕到警局去了解真相,當事人(表哥)只能頻頻對大家說對不起,但對不起又有何用呢?只希望開庭時老爸不用再出庭當證人了,因為真的沒有人知道他那複雜又難解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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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wema 沙威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