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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新竹賴太太問:

我和先生都在科技公司上班,因為我的薪水比先生低一些,所以三個孩子就都跟著我參加健保,我每個月的保費支出要三千八百四十元。公公本來在工作,退休後連同婆婆兩人就從先生公司參加健保,先生每個月的健保費也要三千六百元。

我們一家子光健保費每個月就要七、八千元,負擔真的不輕。

請問,對於我們這樣的家庭,有沒有可以節省健保費的方法?另外,聽說健保的部分負擔只要超過上限,超過的部分就可以核退,今年婆婆住院好幾次,也被收了不少部分負擔,是否也能適用,該如何辦理呢? 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包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眷屬的保險費是由被保險人繳納,而且根據健保法規定,眷屬只要超過三口,就以三口計費,也就是說,超過三個以上的眷屬就不必繳交保險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成員較多的家庭的負擔。 公婆可以隨同媳婦參加健保嗎?

賴太太一家七口,三名子女隨同賴太太加保,公婆跟著先生參加健保。賴太太每月健保費支出是三千八百四十元,表示賴太太個人每月的健保費是九百六十元;賴先生與父母共三人每個月要三千六百元,表示賴先生個人每個月的健保費是一千二百元。賴太太因為考量自己的薪水比先生低,健保費支出比較少,所以才讓孩子跟著她參加健保,但是再加入公婆後,如果三名子女還是跟賴太太保就無法創造超過三口的好處。

雖然賴太太的健保費比先生低,但因為公婆並非她的直系血親,無法隨同她參加健保,不過這時候賴太太可以將三名子女轉出,改從先生公司參加健保,如此一來,賴太太只要負擔自己的保費,而賴先生身上就有父母兩人與子女三人共五名眷屬,依健保法規定賴先生只要負擔三個眷屬的保費就可以了。

調整後每年可少交二萬多元健保費

本來賴太太一家每月的健保費支出,包括賴太太的三千八百四十元,與賴先生的三千六百元,合計要繳交七千四百四十元。經過上述的調整之後,賴太太每月只要負擔自己的健保費即九百六十元,而賴先生則要繳交連同自己與三名眷屬共四份的健保費,金額為四千八百元【1,200×13)=4,800元】,賴太太與賴先生兩者合計為五千七百六十元,比原先的七千四百四十元可少負擔一千六百八十元,一年就可節省二萬多元的健保費支出。

住院的部分負擔 設有限額的規定

至於健保部分負擔超過限額可核退一事,健保為了避免民眾浪費醫療資源,特別規定民眾在就醫時必須自行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目前實施的部分負擔包括門診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及住院部分負擔三部分。其中,在住院部分,為了不讓民眾負擔過重,還另外設了「限額部分負擔」的規定,只要民眾「每次住院」與「全年度住院」被收取的部分負擔金額,超過當年度的限額時,在每次住院部分醫院就不會再收取部分負擔,若是整年度累計的部分負擔超過當年的上限時,超過的部分還可在隔年申請核退。

不過,適用限額規定的部分負擔,是以入住急性病房三十日內,或慢性病房一八日內所產生的為限(詳附表)。舉例來說,如果住了三十五天急性病房,那麼只有前三十天被收取的部分負擔費用才有限額的適用,另外的五天依規定仍須自己負擔二十%。此外,持有健保重大傷病卡的民眾,因為已免除部分負擔所以不會有超過限額的問題。

一年部分負擔限額為五萬二千元

至於部分負擔的限額,是由健保局每年公告,去(一○○)年公告的每次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為二萬八千元,每人全年度的部分負擔上限為四萬七千元;今(一一)年公告的上限,在每次住院的部分是三萬一千元,全年度的部分負擔上限則為五萬二千元。

因此,如果今年曾多次住院,而且累計被收取的部分負擔金額已超過五萬二千元的話,就可以在明年六月底前檢附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超過上限部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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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wema 沙威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